首页>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新手入门

新闻中心

借款专区

常见问题

借出问题

借入问题

资料认证

法律法规

站内工具

联系我们

让失信的“老赖”寸步难行

0116.jpg
 
一旦失信 寸步难行:“老赖”面临的生活境遇

  1月16日,2014年春运开始。当日下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在北京举行“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近期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以下简称《备忘录》),拉开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人无信不立。如果你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那么你的好日子将要变紧张了:一是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不信?往下看……

    你想坐飞机?——没门儿了。

  因为:国资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等各航空公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不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机票等法律明确禁止的高消费服务。  

 

  飞机坐不了,火车睡软卧总可以吧?——不行!

  因为:铁路部门对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高度重视,要求全路各单位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将组织加强相关岗位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把惩戒失信要求落实到铁路工作岗位和职工作业中。失信者在通过网络、电话、售票窗口等各种渠道购买列车软卧车票时,都会被铁路售票系统识别,购票行为将被限制。

    你以为上面是危言耸听,用假身份证就能买到票?——你错了!

  因为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已建立了合作机制,并根据法院执行工作需要,向全国3400多家基层法院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提供了信息支持,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同时,公安部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通信等单位提供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

    那么,办张信用卡,跟银行贷款、搞融资继续赖下去?——你失算了!

  因为:银监会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抓紧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法规的落实,就《备忘录》明确的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使惩戒措施尽快落实。指导督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已与最高人民法院达成的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合作协议的各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审核时规避金融信贷风险。失信者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将被金融机构限制。失信者的商业贷款或其他融资行为,也将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限制。 

    贷不上款,就设法当上高管赚大钱呗。——没指望了!

  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有效信息推送渠道,及时获取和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使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及时识别、锁定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黑名单库”在国家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所的五级联网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实行任职限制。失信的自然人,将被工商总局实行任职限制,在新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和高管或在原先企业继续担任法人、董事、监事和高管都将被限制。

 

  今后,你想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想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想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想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想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想旅游、度假?   

  想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一旦你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上面的“梦想”通通都要幻灭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上支付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