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借款不还法院缺席判决还款

借款不还法院缺席判决还款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借了钱逾期不还,诉至法院后非但不履行还款责任,而且拒不到庭“玩失踪”。近日,湟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人履行还款义务。


据湟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晶介绍,如果借款人不到庭,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缺席判决。所以借款人不到庭未向法庭发表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视为借款人放弃抗辩权利。只要出借人有借条等合法证据予以证明借款的事实,法律一样能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而拒不还款的借款人依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